1.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于3个月内补选到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2.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学院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3.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出现空缺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学院党委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4.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空缺时的当然补缺对象。学院党委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动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5. 补选支部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一般为1名);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补选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如补选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原就是支部委员,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如候选人原不是支部委员,则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
6. 补选党支部委员的工作程序参照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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