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23
阅读:1549
各位同学:
2010年暑期及2010年秋季交流生项目的第一次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但发现有个别项目有没有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也报名了(如交流项目学积分不到85),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将报名条件略做调整如下,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第二次报名:
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成绩优秀(学期交流项目:平均分80以上(申请SAF项目的除外,不做要求);暑期交流项目择优推荐、录取)
3、具有较好的英语(外语)应用能力
4、专业、年级、外语、成绩等具体要求见各交流学校细表
流程:
学期交流项目
请于第四周周五下午14:00前将此表交至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新行政楼B108,每天下午1:30-4:30受理),注意:表格须经学院签意见
2、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审核(材料审核或面试)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三天
3、学校于第五周左右将推荐名单报至对方学校,同时通知推荐学生准备对方的申请材料
4、对方学校审核材料,如通过,会寄给交流生进入许可材料(邀请信),学生凭此至人事处出境科(新行政楼B427)办手续。同时办理赴对方学校的手续(签证(通行证)、机票、海外保险等)
暑期交流项目
请于第四周周五下午14:00前将此表交至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新行政楼B108,每天下午1:30-4:30受理),注意:表格须经学院签意见
2、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审核(材料审核或面试)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三天
注:本年度有暑期项目实行资格录取制(见交流项目列表中的标注),只要满足大学期间英语平均分超过80,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者,报名即录取,对于不符合此条件的学生,学校再进行材料审核或面试
3、学校于第五周左右将推荐名单报至对方学校,同时通知推荐学生准备对方的申请材料
4、对方学校审核材料,如通过,会寄给交流生进入许可材料(邀请信),学生凭此至人事处出境科(新行政楼B427)办手续。同时办理赴对方学校的手续(签证(通行证)、机票、海外保险等)
特别说明:
1、请学院协助做好学校统一选拔项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通知获得海外游学项目奖学金的学生申请交流项目
2、每人最多可申请一个交流项目和一个暑期项目
3、所有交流项目(暑期项目除外)交流期间均互免学费,即缴交大的学费,免对方学校的学费
附:交流项目列表
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