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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3-09-16 阅读:4678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 2024 年推荐在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方面有特殊专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满足《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中的推荐选拔条件,但在学院选拔中需获得加分才能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校期间具备以下资质,各院(系)可向学校推荐:

1.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赛道入围全国总决赛排序前三的团队成员,或获得全国赛资格(即入围网评环节)的项目负责人。

2. 在其他一级赛事(见附录)中获得最高等级赛(国家级或国际级)特等奖/金奖团队排序前三的团队成员(若该赛事同时含国际级及国家级,即指国际级;若该赛事无特等奖,即指一等奖)。

3. 其他国家级或国际级赛事最高奖团队负责人或排序第一的团队成员。


二、审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 9 月 16 日,校团委发布工作通知。

2. 9 月 19 日中午 12:00 点前, 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wkc@sjtu.edu.cn,邮件标题“姓名+2024 年科技创新特长生申请”, 电子材料包括:

(1)《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申请表(特长生)》(附件1);

2)《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申请书》(附件2);

(3)《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

3. 9 月 19 日中午 12:00 点前,申请人提交纸质版材料,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逸夫楼 302 室汤淏溟处),送审书面材料应包括:

(1)《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申请表(特长生)》(附件1,签字盖章);

(2)《上海交通大学 2024 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申请书》(附件 2,两页以内, 签名需手写);

(3)成绩大表原件,经院系核实盖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等其他申报信息佐证材料。

4. 9 月 19 日,校团委组织资格审核;

5. 9 月 20 日,成立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审核认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审核认定经公示,确定通过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三、其他规定

1. 学生所获奖项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参赛单位。针对2023年参赛获奖证书尚未发放的情况,特、一级赛事由校内负责院系或直属单位开具参赛证明及获奖证明,并附上获奖公示等相关信息截屏。 其他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由学生所在院系开具参赛证明及获奖证明。

2. 对具备科创推免申请资格并提出申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竞赛分级进行排序(优先顺序依次为特级赛事、一级赛事、其他赛事),其中创业类赛事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或者公司实际控股人。若 2 名及 2 名以上学生在某项赛事中获得同等奖项(且获奖排序相同),将参考学生其他科创表现及所在专业核心学积分排名进行排序,按排序结果选取前 20 名(或不超过 20 名) 组织答辩进行差额评选。

3. 对于通过评审的同学,将依据竞赛分级、科创工作表现、 现场答辩表现进行分级认定,予以加分。

4. 通过科技创新特长生专项加分的学生仍需符合所在院系相关推免条件, 同时必须自行落实接收单位, 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不参加就业推荐、就业派遣,不得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其他出国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等。

5. 学生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平均学积分计算规则: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计算。

6. 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学期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限交换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7. 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1)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至 3 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括二专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 或未能通过 2024 年毕业资格审核;

(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B-及以下;

(5)最后一学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四、监督

为确保科技创新特长生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监督电话 021-34206403(教务处)。


五、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icon_pdf.gif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通知.pdf

附件1:姓名+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申请表(特长生).docx

附件2:姓名+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的申请书.docx

附件3:姓名+2024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加分审核认定申请人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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