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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关于物理与天文学院奖学金申报中社会服务认定有效时间的说明

日期:2024-01-02 阅读:5089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及学院奖学金评选相关办法规定,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内容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文体艺术竞赛、自主创业等。

从2023-2024学年起,奖学金申报中社会服务认定有效时间与科研成果认定有效时间一致,均为相应学年,且遵循“一次认定”原则。

特此强调说明。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2024年1月2日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理科实验楼群
邮编: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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