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学生事务
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31 阅读:1351

各位同学: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内容,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物理与天文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23-2024学年我院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10个(硕士1个,博士9个)

1.申请人基本条件为: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

硕士生:原则上在2023-2024学年内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前50%;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进展正常;

博士生:按照培养计划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年度考核等环节进展正常。

(2)科研成果:

参评学年内,原则上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硕士生须取得一定研究进展,博士生须发表(含接收)论文或专利。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91日起至2024831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准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若本次获评奖项,用于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认定时间为202391日起至2024831原则上遵循一次认定的准则。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学生;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52023-202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所有修读的课程)者;

62023-2024学年内存在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7)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二、评选程序

1. 若有意愿参与物理与天文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请于11124:00填写问卷(链接:https://wj.sjtu.edu.cn/q/UD4JxYZS)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由于物理与天文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已于此前截止,相关材料将用于评审,本次无需提交,学生可通过https://ssc.sjtu.edu.cn/index/app/8b0352e2/list/7查看提交情况。(2024级研究生查询链接为:https://ssc.sjtu.edu.cn/index/app/c6d30e50/list/3

2.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申请-答辩制,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补充评选入围名单,并组织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提前准备答辩PPT,答辩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内容包含学生本人在上一学年内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3. 学院初评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4. 学校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5.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发放国家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1、第一轮已公示的拟推荐获评国家奖学金学生无需再次申请。第一轮参与答辩但未获评同学若有意向参与此次补充评选,仍需重新填写问卷进行申请(链接:https://wj.sjtu.edu.cn/q/UD4JxYZS

2、硕博连读在注册为博士之前,按照硕士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身份申请。

3、申请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新申请人的申请。

四、咨询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

电话:021-54743429    

邮箱:dengerzhuo@sjtu.edu.cn(邓老师)

 wilming@sjtu.edu.cn(江老师)

办公地点:理科楼五号楼209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20241031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理科实验楼群
邮编:200240

沪交ICP备05010
©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 版权所有

微信公众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