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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物理与天文学院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日期:2025-09-13 阅读:385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物理与天文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硕士每生20000元,博士每生30000元,我院名额为硕士3人、博士16人。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与标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2.学习成绩: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年度考核等环节进展正常。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

3.科研成果:参评学年内,原则上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硕士生须取得一定研究进展,博士生须发表(含接收)论文或专利授权、取得代表性/创新性/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等。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准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4.社会服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活跃度(如: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院Colloquium、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和学术论坛等),且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相关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5.以下情况不具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52024-2025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所有修读的课程)者;

6)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安全培训,或有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72024-2025学年内存在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者;

8)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三、申请和评选

采用申报制答辩制的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奖由学院统一组织:有意向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2591712:00https://ssc.sjtu.edu.cn/f/f278d76d填写相关信息,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后续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国奖采用学院、系所两级评审模式:学院将院级答辩名额分配至系所,由系所初评出院级答辩候选人,同时系所所长可通过所长特别推荐名额同步推荐,所产生的候选人一并进入院级答辩名单。

1.自主申请:有意向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请于202591712:00https://ssc.sjtu.edu.cn/f/a021de19填写相关信息,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系所初评及所长特别推荐:各系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含所长特别推荐渠道产生的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学院报送。若对系所初评存在异议,请在系所公示期内向系所评审工作小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结合各系所博士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学院分配入围院级答辩的推荐名额如下:

系所名称

推荐答辩名额

(不含所长特别推荐)

凝聚态

7

交叉

1

粒子

3

光学

4

激光

5

WQC

1

天文

2

小计

23

3.院级答辩:学院在926-27日博士生学术论坛中统一组织答辩后确定学院终评结果,请相关同学预留时间并及时报名参加博士生学术论坛;

4.结果公示:院级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若对院级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5.结果报送:学生完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四、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在注册为博士之前,按照硕士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身份申请。

2.同一评奖年度内,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与除学业奖学金外的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

3.本次评选仅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余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将另行通知。

4.最终解释权归物理与天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

邮箱:

phystudent@sjtu.edu.cn

tiffany1111@sjtu.edu.cn(郝老师)

电话:021-54743429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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