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等;
(3)进行党内表彰所产生的奖状证书等制作费、资料费、场地费、奖励金等;
(4)慰问、补助生活困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党员和老党员所产生的慰问金、补助金、慰问品费等;
(5)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与组织管理工作相关的材料费、印刷费、工本费、快递费,以及购买党员徽章、党旗的费用等;
(7)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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