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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组织关系转出

日期:2022-04-29 阅读:21292

按有关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 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应当转移组织关系。为方便各位办理离校手续,及时完成离校系统内组织关系审核,请各位毕业生党员仔细阅读以下指南,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移。

 

1、确认组织关系转接信息

请与单位党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确认转往党组织信息。注意:转接前请在智慧党建系统(dangjian.sjtu.edu.cn) 中结清党费。本省市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转往外省市,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请督促接收单位及时予以反馈。另外,上海市内单位需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做同步接收。

 

2、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0243月起,全部通过智慧党建(电脑端)进行转接。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my.sjt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智慧党建】-【我的党支部】;

 

2)选择【个人中心】菜单【组织关系转接】,点击左上角组织关系转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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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可办理组织关系保留,选择【个人中心】菜单【保留/恢复党籍】,点击左上角保留党籍按钮。

图片2.png

 

4)在弹出的表单中如实填写转接信息。

转接方式:一般选择【线上线下同步转接】,如单位无法线上接收,则选择【仅线下介绍信转接(仅适用于国防军工等无党管信息系统单位)】。

转接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级党组织内部转接】:物理与天文学院内部党支部之间的转接;

【校内转接】: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党支部之间的转接;

【上海市内组织转接】:上海市内单位转接,一般是线上线下同步转接。

【上海市外组织转接】:外省市单位转接。

转往组织:根据单位提供的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如实填写。转出组织应当填写所属党委全称,不能仅填写党支部。若介绍信抬头单位与去向单位不一致,请务必在此处说明“抬头单位:XXX,去向单位:XXX”。

 

填写完成后提交,办理人选择党支部书记。提交后提醒党支部书记及时完成审批。

 

图片3.png

 

4)待交我办审批通过后,学生党总支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发放。请确保党费缴纳至当月。

 

图片4.png

 

(审批通过截图)

 

3、反馈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在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转接后,各毕业生党员需尽快扫描或拍照上传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如图所示:

图片5.png

 

回执联扫描件上传至交我办-待办事项-回执上传,点击左上角完成按钮,组织关系转接结束。

 

图片6.png

 

4、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可办理组织关系保留

选择【个人中心】菜单【保留/恢复党籍】,点击左上角保留党籍按钮。

图片7.png

 

附:各类型的转接注意事项

1、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

 

2、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3、对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

由原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 次。出国(境) 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 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4、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

预备党员:

1)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2)毕业后3个月以上转正的预备党员:需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做好归档;

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

入党培养考察材料由学院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5、档案与介绍信

1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一般不分开投递。

2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党员所去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将回执寄回学院党组织,上海市委所属党组织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接收并回执。

3党员离校3个月内,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联系专职组织员或学生党建指导教师重新开具,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4党员离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需要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说明理由及离校之后的思想表现,交学院党委。经审批同意后,专职组织员或学生党建指导教师重新开具,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5党员离校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转接成功的,将作相应处理,不再同意重开介绍信。如能够提供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经审查仍然符合党员条件的,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附件: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docx

      附件:物理与天文学院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docx


  • 如何正确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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