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校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
离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无法成功转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填写《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说明理由,明确拟转出年月。
学院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其编入支部进行正常管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督促及时转出。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之前向学院党组织提出保留申请,逾期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离校流动党员可以主动联系工作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等,持学院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并接受民主评议。
2. 在校党员因实习、短期挂职、短期借调、异地培训等。
学院党委为其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持证明信在当地党组织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回校后将表现证明带回,向原党组织汇报。
附件:党员证明信.docx
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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