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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出国(境)党籍管理

日期:2022-05-04 阅读:23595

一、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1. 本校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2.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3. 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审批表一份学院党委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基层党支部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 党员出国(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保留期间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1次。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6. 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附件: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

 

二、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

1. 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境)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党员出国(境)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3. 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审批表一份学院党委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5. 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三、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

党员出国(境)定居,或出国超过5年未归,由学院党组织填写《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党支部、学院党委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党员出国(境)停止党籍审批表.docx


四、恢复党籍

因出国留学等各种原因长期失联且已被党组织停止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恢复党籍的书面申请。学院党委通过查档案、与本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其党员身份、原单位处置情况及失联期间政治表现等,必要时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经所在党支部、学院党委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恢复。需要准备以下几份材料:

1. 本人书面汇报,包括入党情况、失联原因时间、失联期间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等,由本人如实撰写;

2. 1-2份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证明人材料,由党组织盖章或证明人签字;

3. 《党员出国(境)恢复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党支部书记签字,学院党委审批;

以上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党员出国(境)恢复党籍审批表.docx


  • 如何正确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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