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后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作相应处理。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资格,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进行除名。学院党委填写《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由党支部、学院党委讨论审批后,归入个人档案,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注: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应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附件:处置失联党员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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