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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南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22-06-02 阅读:24659


一、档案保管地址

● 学生学籍档案入学前统一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存放、保管。

●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文博楼422室 联系人:刘晓倩老师 电话:021-34204267。

二、什么样的单位有资格接收学生档案

● 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具有接收“机要”权利的单位,或者开通“机要邮政”的单位,才有资格接受档案。一般是指事业单位、国企、政府部门、人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合资企业需要确认是否开通机要。

● 如果没有“机要”权利的单位需要确认单位档案委托存放的单位名称,比如人才单位,职介中心。

● 个人、普通私人企业、街道不能接收档案。

三、办理离校

办理完成离校手续

● 研究生请确认已授予学位

四、请求调档

● 必需先填写好两份毕业生登记表(本人及导师填写内容均需填写完整并签字,院校意见不填),交到理科楼5号楼209办公室。

● 将调档函扫描件(若有)及档案寄送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并发送至邮箱ephemeral@sjtu.edu.cn。

五、寄送档案

● 学院相关负责人准备好寄送工作,每周一次。

● 校人力资源处档案室统一通过EMS学生档案转递寄送,每周一次。

六、查询档案

● 登录“人力资源处,信息公开,档案查询”查询寄出情况(https://rsc2.sjtu.edu.cn/DAStateQuery/ChooseClassify.aspx)。

● 寄出后,EMS会手机短信通知。请确保本人手机号无误;如2周内未寄出,请发送邮件查询具体情况。

● 如已寄出,请于一个月内确认接收单位是否收到档案。如未收到,及时联系我校人力资源处档案室:021-34204267。


附件1:档案寄送申请表

寄出信息模板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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