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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物理与天文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日期:2023-09-08 阅读:7080

各位研究生同学:

物理与天文学院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正式启动,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物理与天文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奖学金类别

1、凡有意愿申请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均需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与标准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特别说明如下:

(1)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学院部分自设奖学金允许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在读研究生申请。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业成绩:

硕士生:原则上在2022-2023学年内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前50%;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进展正常;

博士生:按照培养计划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年度考核等环节进展正常。

(2)科研成果:参评学年内,原则上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须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生须取得一定研究进展,博士生须发表(含接收)论文或专利。本年度申请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申请院设奖学金的毕业年级学生科研成果认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9月1日至申请之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若本次获评奖项,用于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国家奖学金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申请其他奖学金视具体要求而定。

3、以下情况不具备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校纪校规未通过学生;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5)2022-2023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所有修读的课程)者;

(6)2022-2023学年内存在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三、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2023年9月17日17:00前https://ssc.sjtu.edu.cn/f/0d426883填写相关信息,现阶段无需提交其他材料,请注意申请时间严格限制,逾期不再受理。个人提交申请后,如需查看提交情况或修改提交内容,请通过https://ssc.sjtu.edu.cn/tag/179/app/0d426883/list/3操作。

四、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在注册为博士之前,按照硕士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身份申请。

2、除有单独评审细则的专项奖学金外,所有有意愿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同学都必须在此时提出申请。

3、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自由修改、补交和新增申请材料。截至时间过后,不再接收新申请人的申请,已提交材料的申请人也不得更改已提交的参评材料。

4、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申请-答辩制,各专项奖学金评审采取函评方式。国奖名单确认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发布(可能分批次)各专项奖学金相关信息,届时不再组织答辩,根据评审要求与函评结果,结合尚未获奖的学生意愿分配各奖项。

五、咨询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江老师。

电话:021-54743429    

邮箱:wilming@sjtu.edu.cn

办公地点:理科楼五号楼209室



物理与天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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